商标申请用颜色来组合可以吗?颜色组合是可以的,只不过是有条件的,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相同的颜色或颜色组合,例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中用的是红色,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商标注册一样的红色。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灵活,下文亚联科知识产权整理的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颜色组合可以单独作为商标要素注册为商标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是法律允许的
彩色商标的优势
1、产品特性需要如涂料、彩色画笔、油漆等产品的商标,通过彩色商标的展现更能符合产品特性和形成品牌效应。
2、已经在公众心中形成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有些企业的产品、吉祥物等,可能没有及时申请商标。但是经过长年累月的营销,已经在公众心中留下了印象。比如麦当劳叔叔、多啦A梦、皮卡丘等。这些标志在使用中没有必要再去更改颜色,破坏原先留下的印象,因此在申请中可以使用彩色申请,连颜色一起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标志。
3、商标自身的设计过于简单并不是所有人都倾向于设计纷繁复杂的商标的,有些商标的结构、设计上都非常简单,虽然一样饱含了企业的心愿,可是在商标局看来都是“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几率也非常大。这种情况下,通过添加颜色的形式可以增加通过的几率,不过后期使用可能不太方便
1、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相关条例规定
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经修订后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五部分“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规定,“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2、颜色组合商标的特点
1)该商标必须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颜色组成。
2)两种颜色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
3)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它的形状一般是随着商品本身形状的不同而不同。比如说“金霸王”电池的古铜色与黑色的颜色组合商标,它由两种颜色组成,按照阳极古铜色、阴极黑色的顺序排列,这一颜色组布满整个电池,它的形状是由电池形状决定的。
3、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要求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2)提交清晰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3)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4、颜色组合商标不予注册的情况
1)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2)就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近似。并容易产生混淆的。不予注册;
3)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注册;
4)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应当不予注册;
5)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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